原本以为已经“上岸”的远洋,在这个小阳春来临的年报季前,宣布延期付债。3月21日晚间,市场传出消息,远洋集团已根据相关条款规定,选择对其次级永续美元债本期票息进行递延支付。3月22日早间这一消息记者得到证实。知情人士透露,远洋发行的这笔永续债是次级永续结构,根据发行条款,票息是可以递延支付,并进行累计。尽管不算传统意义上的违约,但在小阳春普遍到来的当下,这一次的递延支付传递的信号意义依然让市场担忧。
“根据条款规定延期”
3月21日,有市场消息称,远洋集团已告知部分债券持有人,将延期兑付原定于周二到期的美元永续次级债利息,涉及债券本金为6亿美元,到期日所需支付的利息为2060万美元。
一位接近远洋集团的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该笔永续债是次级永续结构,根据发行条款,票息可以递延支付,并进行累计。公司已根据相关条款规定,选择该笔美元永续次级债本期票息进行递延支付。
据了解,远洋集团于2017年发行的6亿美元次级永续债,票面利率6.876%。此笔债券在会计上认定为100%权益,自发行之日起仅需第十年一次性跳息100bp,之后永不跳息,债券不设投资人回售权,无实际到期日,每半年付息一次。
另外,上述美元债在2022年9月21日,即首个赎回日,远洋集团也没有赎回而是选择票息重置,从原先的4.9%上升至6.875%。
针对票息递延支付的原因,上述人士称,基于公司现金流稳定的考虑,进行票息递延支付,这本身也是该笔永续债的合理权利,可以保障后续到期债务的及时兑付。
另有媒体报道称,远洋集团票息递延支付的通知,是在3月17日发出的。但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远洋集团应该在3月21日利息支付日前不超过10个工作日也不低于5个工作日,向持有人、受托人和主要支付机构发出通知,但远洋集团并未能根据说明书的时间通知,已违反了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条款,投资者有权向其进行维权。
在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企业需要谨慎对待类似债务延期兑付的事情,看似一笔微小的“推迟”,很容易引起投资者的焦虑和关注,甚至引发债务危机和公关危机。
境内债“刚兑”压力
所谓永续债,又称无期债券,具有可“股”可“债”的特点,它并不规定到期期限,持有人也不能要求清偿本金,但可以按期取得利息。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限制。
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指出,按照偿付次序,永续债可分为高级永续债和次级永续债。高级永续债指偿还次序与其他普通债务等同的永续债,次级永续债指清偿次序劣后于普通债务但优先于股权的永续债。永续债融资因金额计入权益板块而非负债板块,在财务报表中可起到“修饰”作用。“三道红线”之下,各大房企也纷纷利用此工具,如招商蛇口、绿城中国、雅居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