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自贸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陕西推出QFLP试点政策

  近日,陕西自贸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政策解读及宣传推介会,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苏虎超介绍了《陕西自贸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陕西自贸试验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指引》)相关内容。

  据了解,《办法》共分七章,主要提出五个方面28条措施。《指引》共六条、含11个附件,在《办法》基础上,对申请主体、提交材料、申请及认定、试点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外汇登记与资金汇兑、信息报送等做了详细说明,附件提供了试点企业申报材料,托管银行、试点企业定期报告模板。

  苏虎超表示,此次试点选在陕西自贸区先行先试,既是深刻把握国内改革发展新要求的重点载体,也是落实推进陕西自贸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陕西省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重点产业链发展提升等进一步吸引了资金要素向陕西省集聚,私募股权投资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创企业成长方面的重要作用愈发显著。

  “本次陕西省自贸区QFLP外汇管理试点有三方面优势,一是QFLP试点实行余额管理模式;二是外汇登记进一步简化;三是办理跨境收支更加便捷。”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束华表示。

  《办法》《指引》对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的要求主要有四点内容:试点企业注册资本“零门槛”、注重试点企业投资管理能力、运行模式自由灵活、设立合格有限合伙人最低准入要求。

  “境外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单笔投资不低于100万美元,境内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单笔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境内外个人投资者标准一致,即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陕西证监局副局长曹淮扬进一步解释。

  陕西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昌利表示,开展QFLP试点工作的目的是完善利用外资体系、助推产业升级,为扩大境外资金投资国内实体经济提供更加便捷通道。特别是当前形势下,开展QFLP试点工作在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稳住外资基本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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