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

文旅部4月10日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目前,旅游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逐步呈现复苏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不合理低价游”、导游辱骂游客、强迫购物等现象有所抬头,严重干扰正常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旅游业整体形象。在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需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有效增强市场预期。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市场秩序治理的重要意义

市场秩序关乎旅游业的生命力,与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对增强旅游消费信心、维护目的地政府形象至关重要。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起步阶段和关键时期,良好的市场秩序是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各地要按照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集中打击高频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遏制“不合理低价游”苗头和市场乱象扩散势头,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游客营造好放心、安心、舒心的出行环境。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干扰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旅行社是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规范旅行社经营是旅游市场治理的关键环节。旅行社要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遵守入出境团队旅游管理政策,对不按照要求填报的,按照《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旅行社要与游客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推广应用电子合同,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旅行社要使用合格供应商,选择当地居民惯常消费场所,所售商品应质价相符,畅通退货渠道。组团社要切实承担旅游安全保障责任,受组团社委托的旅行社要做好宣传、招徕等环节的代理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和责任承担,避免推诿扯皮,损害游客权益。在地接过程中发生欺骗强迫购物等现象的,一并查处、追究组团社责任。

(二)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导游是旅游服务链条中与游客接触最为密切的环节,导游服务水平直接影响游客消费体验和旅游消费环境。各地要按照《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净化导游执业环境。要求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收取押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要加强导游业务培训,提升导游综合素质与服务质量,树牢“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理念,规范提供导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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