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报销回归常规医保:患者负担会加重吗?哪些药品可临时纳入医保?

3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乙类传染病的防治要求,明确了4月1日后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政策。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4月1日后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政策总体考虑一是调整新冠特殊医疗保障政策至常规医疗保障政策;二是对新冠诊疗方案内尚未正式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对个人负担较重、符合救助条件的新冠患者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新冠医保报销政策适时调整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疫情已趋平稳,防控形势总体向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平稳转段的决策部署,因时因势动态优化医保政策。

2020年初,国家医保局及时实施“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经济学研究室主任王震表示,“乙类甲管”的新冠医保报销政策是我国应对新冠对社会面的巨大冲击,为稳定就医秩序和社会秩序、快速遏制疫情的蔓延而在特殊时期采取的特殊性政策。现在新冠病毒的感染面和致病力都已经下降到跟其他乙类传染病差不多或相似的水平,甚至还要更低,这一政策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性,新冠医保报销政策应该回归到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原则上。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对第一财经表示,今年1月,在当时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态势尚不明朗的情景下,国家医保局联合四部门下发了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感染患者医疗保障的相关政策,提出在3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仍然由医保和财政共同承担,以及可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这对于平稳度过疫情感染高峰,稳定社会预期非常重要。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表示,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临时特殊保障政策,一是扩大医保支付的药品范围,二是对住院费用实施全额保障,三是对基层门诊费用实行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上述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有效保障了新冠患者就医用药需求,缓解了大医院医疗压力,助力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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