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通知,部署春节“送温暖”活动有关事项,保障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知指出,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春节前将2月份的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救助金发放到位。
通知要求,春节期间,各地要结合走访慰问,采取多种方式精心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刚性支出困难人口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可优先采取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实施。民政部、财政部将把各地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情况作为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通知明确,要确保春节期间遇困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各地要根据日常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情况,对重点预警对象逐一上门走访摸排,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坚持急事急办,尽快发放低保等救助金,满足困难群众过节需要。要加强节日期间人员值班值守,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需求,民政部将组织第三方对各地热线值守情况进行抽查。要备足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落实“先行救助”措施,加强遇困人员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北方地区要因地制宜做好取暖救助,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民政、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工作责任,按照资金直达要求,按时足额将各类救助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坚决防止挤占挪用救助资金、代理发放金融机构滞留救助资金。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春节前将2月份的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救助金发放到位。
通知强调,要强化因灾遇困群众生活救助,各地要密切关注受地震、山体滑坡、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对经应急期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落实各项救助措施。要重点关注受灾群众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切实帮助他们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