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同源食品兼具药食两性,可长期食用,受到广大亚健康人群的青睐。《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近年,“适应原”物质逐渐被人们认知。适应原草药是指可以帮助身体适应生理和心理压力,很好地调节压力和免疫力之间联系的中草药,如人参、红景天等。以市场为导向,扩大开发以适应原中药材为代表的一系列新药食同源产品十分必要。
一直以来,药食同源理念已融入亚洲国家医食生活。日韩等国亦推崇与我国药食同源理念相似的“药食一如”饮食方式。在日本,一些“功能因子型食品”很受欢迎,大枣、莲子、龙眼肉、乌梅等常见于民众日常饮食。在与日韩及东南亚地区的共有文化,以及欧美地区高水平健康需求之下,我国药食同源中草药种植与产业开发的相关研究正在国家层面加快进行。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3-2028年中国药食同源市场现状分析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显示:
药食同源物质是人类在长期生产和生活实践中逐渐发现的一些既能果腹,又能调节机体状态、预防疾病的物品。这些物质兼具有药食两用的特点,《黄帝内经太素》一书中写道:“空腹食之为食物,患者食之为药物”,即反映出“药食同源”的思想。药食同源行业发展至今,已有数千年历史,目前已形成了一个既传统又现代、颇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业。
因药食同源产品一方面既具有食品产业属性,原料多来源于农业初级产品,另一方面药食同源类中药饮片、保健食品、健康食品又具有调理居民身体健康作用,可服务于我国健康服务业发展,因此产业贯通了一、二、三产全产业链,经济带动性强、社会效益较高,加快发展的意义重大。
近年来,各地药监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放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准入条件。如江西、甘肃、湖北、北京、苏州、常州、福州等全国多个省市已出台政策并实施,放宽中药饮片经营,允许开架销售药食同源饮片,无需处方,如只销售“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而不销售其它中药饮片的,也无需配备中药饮片药柜药斗,但经营过程中不准对定型包装的药食同源类中药饮片进行处方调配、拆零销售,这切实解决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规范了经营,方便了群众,形成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