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2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艺)今天,《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条例拟对备受关注的防止网暴、欺凌、性侵犯等问题作出规定。
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邓乃平表示,此次二次审议稿突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护,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责任、健全保护制度机制,回应社会关切。
为使主体责任更加清晰,更便于理解和执行,北京市未保条例二审稿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单独设章。
2021年5月,北京定慧里小学举行反恐消防演练。图片来源:视觉中国二审稿细化了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采取科学方式方法,教育、影响和保护未成年人,鼓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并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关注其心理健康,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审稿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防控学生欺凌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及时制止、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二审稿提出,补充学校心理健康干预和开展法治教育的支持措施。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开展社会生活指导、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等,协同监护人共同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学校可以通过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业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合作的方式,为未成年学生提供专业心理健康服务。
二审稿还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发现未成年学生出现近视、肥胖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进行必要的管理、干预,并督促、指导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给予健康保障。
二审稿增加了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
网络空间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研中,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打赏、算法推荐、在线教育,以及预防网络暴力等问题高度关注,要求加强管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