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赵帅杰
近日,甘肃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若干措施》,明确32条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措施》明确,全省将逐步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审批”和“集群注册”,对个体工商户的许可准入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同时,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措施》规定,对具备条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部分贴息。同时将积极落实增值税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