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2022年,各中央企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走深走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顺利完成,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不断健全,追责力度精度持续提升,企业合规经营理念有效强化,为促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但同时也要看到,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总体上开展还不平衡,部分企业存在不愿追责、不敢追责、不会追责的“三不”问题,有的企业监督协同贯通不够、追责成果运用有待加强、监督追责权威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有关工作安排,持续深化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突出提升责任追究震慑性、监督协同系统性、制度机制完备性、工作手段有效性。进一步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反向查、正向建”作用,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保障夯基础,健全完善权威高效追责体系。各中央企业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与国企改革政策文件再对标对表,持续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健全用好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一是强化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制。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于责任追究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责任追究工作在强化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党委(党组)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要研究部署和指导推动责任追究重点工作,经理层要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并配合支持责任追究工作,推动各治理主体一体落实监督追责职责。二是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对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责任追究工作的任务目标和考核要求,结合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从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持续夯实工作体系建设成果。对新设立的中央企业或新投资并购的子企业,要同步明确责任追究职责主体,建立工作制度机制,确保工作体系有效覆盖。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运行。集团公司要发挥主动追责、敢于追责、善于追责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联合核查、挂牌督办、提级办理等方式加大子企业工作指导力度,把贯通追责优势转化为加强集团管控的实际效能。对违规“零报告”、追责“零查处”的子企业,要倒查工作机制设计和落实执行,针对性加以指导和解决,不断深化追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