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现年74岁的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获刑5年、被罚4亿元。
就在去年4月,乔天明的儿子乔愚正式出任剑南春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全面工作。
乔天明因行贿、私分国有资产被判5年罚4亿元
据“乐山中院”微信公号,2023年3月24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经审理查明:2001年1月4日,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剑南春集团董事长。2003年剑南春集团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剑南春集团所有。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国有公司剑南春集团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转为改制后的剑南春集团所有,乔天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据公开报道,2015年开始,乔天明被相关部门调查。2017年初,乔天明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2017年底,其取保候审被取消。
2018年9月,四川门户网站“四川在线”报道,9月12日至14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剑南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并称将择期宣判。如今,距离该案公开审理已过去了四年半。
矿工出身,一路做到剑南春集团“一把手”
乔天明出生于1949年,现年74岁。他自1982年进入剑南春酒厂,历任剑南春酒厂副厂长、总经理等职务,并于2000年起担任剑南春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据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旗下“上游新闻”报道,乔天明回忆称,自己是矿工出身,靠着自我推销介绍被剑南春集团前身绵竹酒厂接收,短短两年就升任党办副主任。
20岁出头的乔天明在矿区当了多年工人,1978年,乔天明被派到党校学习。1982年,32岁的乔天明为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开始跑调动。据他在自传里的回忆,那时还没有请客送礼的现象,完全靠自我推销介绍,被绵竹酒厂接收,两年后就升任党办副主任,接手酒厂的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