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的概念
地质灾害指的是以地质动力活动或地质环境异常变化为主要成因的自然灾害。在地球内动力、外动力或人为地质动力作用下,地球发生异常能量释放、物质运动、岩土体变形位移以及环境异常变化等,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活与经济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环境的现象或过程。不良地质现象通常叫做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造成的恶化地质环境,降低了环境质量,直接或间接危害人类安全,并给社会和经济建设造成损失的地质事件。
地质灾害是在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从而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不良地质现象进行评估,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技术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防止或减轻灾害发生的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地质灾害防治行业发展现状
地质灾害都是在一定的动力诱发(破坏)下发生的。诱发动力有的是天然的,有的是人为的。据此,地质灾害也可按动力成因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大类。自然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规模和频度,受自然地质条件控制,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人为地质灾害受人类工程开发活动制约,常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增多。
地质灾害调查方面按灾害的内动力和外动力成因不同,设置了重要活动构造与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工程、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调查工程;水文地质调查方面,结合地域特点在我国北方和南方分别设置了生态脆弱区和特困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工程、岩溶地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综合调查工程;地下水方面,在全国首次部署了主要含水层水质综合调查工程和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计划共部署以上6个工程,下分47个项目。
我国特定的地质环境条件决定了地质灾害呈长期高发态势,我国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地质构造复杂,具有极易发生地质灾害的环境基础。据预测,本世纪前期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致使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强度和区域分布变得更加复杂,中小尺度天气系统孕育暴雨的不确定性因素加大,局地突发性强降水和台风等极端气候事件增多,地震趋于活跃,强降雨过程和地震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加大,造成地质灾害的总体形势可能更加严重,未来数年内仍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