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消防】;
房东作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
如果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月28日,浙江
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派出所
检查一出租房时发现
该房共设置70余个房间用于出租
居住80余人
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
0 1
走道、房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
0 2
室外电瓶车飞线充电
0 3
部分电气线路未套管保护等
4月3日,公安机关对其复查时发现
以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均未整改
随后,民警将房东邬某
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4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十九条之规定
邬某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出租屋往往人员密集
因此消防安全尤为重要
房东作为管理经营人员
务必遵守法律法规
及时查改消防安全隐患
以下消防安全提示
请大家查收
来源:中国消防 金华消防 广州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