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印发!附项目名单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印发!附项目名单

4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已公布。

作者|晓梅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除了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12月29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还印发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管理作出了诸多细则规定。

通知明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的主体医院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三级甲等医院;符合相应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相应类别临床诊疗水平区域领先;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位居前列;临床研究和转化能力突出;学科带头人和人才团队优势明显;能够为落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自觉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考核评价。

每个省份在同一类别只可申报一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联合申报的主体医院原则上不超过2家。每家医院原则上不能作为3个以上(不含3个)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本省份已申报国家医学中心的类别,不得申报同一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与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类似,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也将实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考核内容围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六个方面6的职责和运行管理情况,形成以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先进技术开展情况、学科带头人培养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重点考核区域带动情况、患者跨区域和跨省就医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等。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中心予以重点支持,连续两年优秀的,第三年可免予考核。第十九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对考核不合格的中心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中心资格。

4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已公布

早在2017年初,国家卫健委就印发了《“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正式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2019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且通过了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此后,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70号)进一步明确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预计通过3-5年努力,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最终形成一批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今年以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明显加速。

据《看医界》了解,2022年4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印发《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不到一个月时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联合公布了《第三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名单》;10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再度联合发文,公布了第四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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