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氏蜂蜜”上海被罚 未经审查发布宣传健康安全广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普处〔2022〕072022000954号)显示,上海蜜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2月15日。

  2022年9月19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举报,反映上海蜜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某网店“汪氏蜂蜜官方旗舰店”销售的保健食品“汪氏蜂怡蜂胶软胶囊调节血糖0.5g*60粒1盒装”,产品广告涉嫌违法。2022年10月13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案件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上海蜜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501号861室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活动。当事人通过某平台开设网店,店铺名称“汪氏蜂蜜官方旗舰店”,主要销售各类预包装蜂产品。当事人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已进行备案,备案编号:YB13101160013169。

  2021年12月起,当事人在其“汪氏蜂蜜官方旗舰店”发布标题为“汪氏蜂怡蜂胶软胶囊调节血糖0.5g*60粒1盒装”的产品广告。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所销售的产品为保健食品,产品名称:汪氏牌蜂怡软胶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0630。当事人发布的上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且当事人在上述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健康安全”的广告内容。

  上述广告系当事人委托上海卓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版面设计,由当事人自行在京东“汪氏蜂蜜官方旗舰店”内发布。当事人为广告主,广告费用2000元。2022年9月26日,当事人进行整改,将上述保健食品下架停售,已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上述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进行罚款,其他的处罚种类分别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鉴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无社会影响,广告系在自媒体发布,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1年,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经综合考量,按照一般的裁量等级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肆仟圆整(4000元)。

  官网显示,汪氏始于1965年,源自四川,现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生产运营总部设于江西南昌,营销总部位于上海,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大规模的以蜜蜂养殖、蜂产品深加工为主,营养品、化妆品等多产业经营为一体的大型企业。目前,公司总资产4.5亿元,固定资产3.2亿元,主要产品涵盖蜂蜜、蜂花粉、蜂王浆、营养品、化妆品等六大系列100多个品种,年生产能力达万吨。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