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李永华︱北京报道
“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质量直接影响着市场功能的发挥。”11月21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发表演讲时强调,“尤其是在退市改革中,我们坚持‘应退尽退’,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努力做到既要‘退得下’,又要‘退得稳’,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11月23日,证监会公布《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指出,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坚决把“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清出市场;优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支持符合条件且具有挽救价值的危困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重生。
此后,上交所、深交所发布的相应“提质”方案中,深化退市改革均处于重要位置。如深交所称,将紧盯“关键少数”,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大对“首恶”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占用担保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
退市最多的一年,“让做坏事的人付出惨痛代价”
“让做坏事的人付出惨痛代价。”在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上,易会满表示。
对一家上市公司来说,退市无疑是最惨痛的结局。以往,临近年关,上市公司花式保壳运动总是要上演一波又一波。然而,今时不同往日,“应退进退”成为常态。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统计,自2012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共退市142只。自2016年以来,退市数量逐年增加,2020年起连续3年退市数量数倍于以往年份,2020、2021年分别退市20、23家,而截至2022年12月14日,2022年退市数量已达50家,是我国证券市场有史以来退市数量最多的一年。
这背后是“建制度”的持续努力。
2018年7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沪深两地交易所也推出相应规则。随后,长生生物(002680.SZ)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成为标志性案例。
2019年底,证券法大修完成,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塑造健康的行业生态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0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