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婷旗下分公司被罚 虚假商业宣传并使用非法格式条款

  昨日,北京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医美行业虚假宣传、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劣质燃气灶具等1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铁拳”出击,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首都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本次共通报了《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柔婷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朝阳第二分公司虚假商业宣传及使用非法格式条款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金圣医疗美容诊所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爱瑞商贸有限公司在校园周边无证经营烟草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千禧京城气体有限公司气瓶非法充装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德刚旺厨具店(曹德刚)销售未经认证的燃气灶具案》。

  其中,《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柔婷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朝阳第二分公司虚假商业宣传及使用非法格式条款案》显示,2022年8月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柔婷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朝阳第二分公司虚假商业宣传及使用非法格式条款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作出罚款40.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柔婷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朝阳第二分公司涉嫌存在虚假商业宣传、非法使用格式条款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至11月,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宣传页宣传“喜报热烈庆贺诗婷集团30周年年中盛典公司倾情献礼6000万恭喜您瓜分到项目礼金380万”“POET·诗婷年中盛典瓜分6000万”活动,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诗婷集团和其已成立30周年,且宣传内容中的数额并非指现金而是指积分,无法提供活动实施方案及细则,亦无法提供积分赠送规则、赠送明细、积分使用规则等证据材料。另查,自2020年5月至今,当事人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的《顾客服务单》中特殊说明“本卡为时效卡,逾期作废。有效期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内申请退款的,对已享受服务(含赠送)已享受时间和专属产品(含赠送)按原价扣除。购买产品7日内可申请退款,如产品(含赠品/体验)影响二次销售按原价扣除;逾期不退”,该特殊说明内容属于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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