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不超100万部分 按20%税率缴所得税

【两部门: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联社3月27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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