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20日讯 据郑州市公安局网站消息,郑州市公安局近日下发关于《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凡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未成年人迁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通知提到,继续落实购房入户政策。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人员,可申请房主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已被拆除或属非住宅类、违法建造的房屋,不得作为立户地址。
通知明确,继续落实投资纳税入户政策。在郑州市中心城区投资、经商、办企业的外地公民,连续经营3年以上,每年纳税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或一年纳税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实际投入外资额,每10万美元可迁入1名管理生产骨干。
以下为原文: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下发《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公通〔2023〕253号
各分县(市、区)局,局直各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下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13日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动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进一步放宽郑州市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持续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方案》《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郑州市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行动计划方案》《2022年郑州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畅通社会性流动渠道,不断优化人口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