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动机
近日,江苏常州的肖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在一家企业工作了4年,从未享受过带薪年休假。今年6月,她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被告知:可以在离职前享受今年的年休假(企业为避免劳动纠纷主动提出),但因为今年刚过了半年,所以年休假只能“打折”休2天。“法定的年休假,为何休起来那么难?”肖女士感叹道。
今年端午节前后,“调休”话题再上热搜的同时,很多人也呼吁落实年休假。不少网友提出,与其通过调休人为地创设集中休假的“黄金周”,不如积极落实带薪休假,让职工和企业能够根据家庭和工作需要,自主安排带薪休假,错峰出行。
如何落实年休假,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山西运城市民徐女士今年54岁,工作多年的她却只休过寥寥几次年休假。她在当地一家医院上班,按照规定,年休假有15天的她,却不敢休、没时间休。因为医院规定,连着休假3天就算旷工,不仅当月全勤奖金没了,还要扣除工资绩效。而全勤奖金在她的工资构成中占近四分之一。即使她愿意放弃一定的工资收益,向医院请假时,超过5天的假期也几乎不会被批准。
“就在前几年,医院的人事制度还不完善,带薪年休假是压根儿没有。这几年倒是有了,但各种‘卡’,一年也就能休个三四天,和普通请假没什么区别。所以这几年我基本也不惦记休假了。”徐女士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她身边不少家人、同事,在带薪休假一事上基本也都是这么过来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除年休假以外,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还有法定节假日、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婚假、生育假、育儿假等带薪休假安排。
然而,记者近日调查采访发现,像徐女士这样无法正常带薪休假的情况比比皆是。受访者中,有人工作10年未享受过一次年休假;有人因为公司考勤规定,只能把年休假分开休;女员工产假结束后提出要休育儿假遭到公司拒绝。还有不少公司无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的规定,不提供年休假也从未给予员工相应补偿。
工作多年未休年假
经济补偿无从谈起
事实上,带薪年休假制度在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中就已得到确立。2008年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