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提准入门槛 婴配奶新规加速行业洗牌

  继“史上最严”婴配奶新国标正式实施4个月后,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地有了明确时间点。7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新版《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新版《办法》在2016年版基础上进行调整,主要表现在进一步严格注册条件、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标签标识、明确违法处置内容等方面。其中加大了对性质恶劣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上限调整至20万元。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受市场因素影响,奶粉行业内卷严重,《办法》的施行对中小企业来说可能增加了门槛和成本,进一步加剧马太效应,使得优势资源更加集中在头部企业手中,但准入门槛的提升对消费者来说肯定是利好。

  罚款上限至20万元

  《办法》共6章52条,对拟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从申请与注册程序、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修订后《办法》加大了对性质恶劣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20万元,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亦为20万元。同时,落实行政处罚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降低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予以罚款。

  在受关注较多的“标签与说明书”方面,《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配料表应当将食用植物油具体的品种名称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注。营养成分表应当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营养素顺序列出,并按照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可选择成分等类别分类列出。

  此次修订《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8种不予注册的具体情形,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依据不充足;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等。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周石平表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管理是强化事前管理,定门槛、立规矩,是监管的第一关”。

  进一步鼓励研发创新

  在提高准入门槛的同时,新版《办法》进一步鼓励研发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新版《办法》指出,鼓励企业集团研发,对企业集团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控股子公司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企业集团充分评估后,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均可配方调用;缩短办理时限,将检验时限从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补发证书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增加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取消注册证书载明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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