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施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并施行,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规定》提出,除特殊领域外,取消许可和审批,市场主体承诺即入。

  《规定》明确,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是指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公共利益等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外,在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依法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书面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依法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规定》提出,省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行业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推进工作,建立健全备案制度,编制需要市场主体提交的备案材料清单、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并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市场主体查阅、索取或者下载;分领域制定统一规范、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

  《规定》强调,市场主体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出具备案凭证,作为市场主体开展相关投资经营活动的证明。有关主管部门在出具备案凭证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市场主体的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市场主体失信违法,将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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