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5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
“《若干举措》坚持问题导向,从民营经济需求出发,围绕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提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力求务实管用、近期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表示,起草过程突出政策执行的刚性,构建形成可验证的落实闭环,努力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把广大民营企业家的热切期盼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策效果,让民营企业有真真切切的获得感。
据悉,《若干举措》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
《若干举措》在提出具体举措的同时,也确定每项任务的落实分工,明确“谁来干”,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该找谁”。“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拖欠账款问题,明确由工信部牵头解决,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参加。特别提出由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让民营企业清清楚楚知道被拖欠账款可以向什么部门反映。”王善成举例说。
同时,进一步明确政策细节,指导举措的操作落地。比如,《意见》提出了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要求,《若干举措》则进一步列明支持民营经济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的具体领域,即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6个领域,政策范围更加明确,操作性大大增强。
《若干举措》在《意见》基础上,对既有举措进行深化和加强。例如,《意见》提出“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若干举措》进一步明确“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若干举措》强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激励,特别提出,“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此外还提出“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
近年来,民营企业对经营主体退出便利性很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二级巡视员张舒表示,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人力、商务、海关、税务推出注销便利化的多项措施,分类施策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减注销成本,企业注销便利化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还将通过优化流程设计、减少公告等待时间、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事后救济渠道、强化信用惩戒手段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普通注销制度,在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基础上提高市场退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