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30日讯(记者 张紫祎)12月将至,一批新规将开始实施,关系你我的生活。
牙膏监管新规发布,这些内容禁止标注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备案人对牙膏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牙膏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生鲜灯”将被禁止使用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办法》提到,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将施行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从便民等方面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出了要求。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同时,要求压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材料。
其中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无法确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
对部分简单食品制售行为将简化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3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管理办法》指出,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的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