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胡宏伟:社保“第六险”如何扩面提质 让失能人员“老有所护”

  在我国49个城市进行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试点,已惠及众多失能人员。国家医保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长护险制度参保人数约1.7亿人,累计支出基金约650亿元,年人均减负约1.4万元。试点实践中,因为不同的试点城市参保对象不同、筹资方式和资金来源不同等,出现了参保对象城乡不均衡、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需优化、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待提高等问题,长护险的探索与完善,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义重大,社保“第六险”如何在试点实践中逐步完善?

  日前,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对话长期关注该领域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胡宏伟教授。

  中青报·中青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经过7年多的试点,取得了哪些成效?对解决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发挥了哪些作用?

  胡宏伟:目前,我国已经基于试点探索,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长护险政策体系基本框架,政策设计、资金筹集、覆盖范围、保障对象等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各个试点城市陆续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涉及流程规则、护理标准、评定考核等,大部分试点城市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建立了单位、个人、基本医保基金等多渠道资金筹集模式,形成基本稳定的资金来源。

  试点取得了显著效果,重度失能人员得到了长期、较为专业的护理,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经济压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护致贫”;有效衔接了老年人群的医疗和养老问题,对于节约医保资金、优化医疗、养老资源配置发挥了积极作用;拓展了护理人员的就业渠道、改善了他们的职业待遇;同时,长护险信息系统的建立,为实现政府与养老机构的数据共享提供了必要条件等。

  实践中,部分试点城市不断探索推动,长护险的给付对象从重度失能人员扩展至中度失能人员,长护险服务费用的支付标准和给付比例不断提高,提高了失能人员的购买护理服务能力;多数试点城市提供了养老机构护理和居家上门护理,部分试点城市支持亲属、朋友等非正式护理者为失能人员提供自主护理等。

  中青报·中青网:目前长护险试点城市在参保对象、筹资来源、筹资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出现了哪些问题,如何在下一步的实践中解决?

  胡宏伟:当前,我国地方长护险制度发展尚不完善,长护险覆盖率仍较低。大部分试点城市仅覆盖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并未被全部纳入,不利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当前的评估标准对于失智人员的覆盖力度也较弱,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部分地区长护险的服务内容、保障对象都比较有限,较低的保障水平也很难满足患者的实际需要,不同地区给付标准差异较大,一定程度上有损制度公平;长护险的保费有可能对低收入家庭产生压力,对于失能人员中的低收入和贫困家庭的倾斜支持仍需要加强;部分地方政府未能将养老服务补贴、老年残疾人补贴等财政投入的涉老津贴与长护险有效衔接整合,集约财政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标尚未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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