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将孩子悉心照顾的宠物螃蟹煮了,递给孩子一只螃蟹腿,嘴里说着“吃不吃,不吃我吃了”,孩子一边撕心裂肺地哭,一边接过螃蟹腿,放进嘴里说“香”。这个画面出自近日流行于某短视频平台的一条视频。类似的“萌娃搞笑视频”还有不少,只是下锅的宠物换成了兔子、鸡、鸭、鱼等。为了获取流量,一些家长拍下孩子情绪崩溃哇哇大哭的瞬间,甚至故意用言语惹怒孩子或杀了吃掉孩子小心呵护的宠物。(1月3日《法治日报》)
视频内,是“抓狂”的孩子,视频外,则是“抓狂”的家长。一些家长刻意抓拍或制造“条件”,拍摄孩子情绪失控后的“窘态视频”“出糗视频”“生气视频”等“虐心视频”,消遣孩子,拿孩子取乐,或者把孩子当成吸引流量的营销噱头,暴露出家长法治观念、教育理念的匮乏、错位。家长看似是在消遣孩子,实则消遣的是家庭教育责任,是一种自黑、自虐。
家长拍摄孩子的“虐心视频”无论是出于纯搞笑目的,还是带有营销的功利色彩,都会对孩子形成误导并造成伤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尤其是年龄较小的儿童需要健康、理性、安全的成长环境,需要负责、成熟、文明、靠谱的教育保障。如果家长把恶搞孩子当乐事或商事,经常刺激孩子、折腾孩子或控制孩子,很容易给孩子带来心灵创伤,给孩子的成长之路投下阴影。在这种环境中成长的孩子也容易出现性格缺陷或障碍。
即便孩子对家长的拍摄操作知情、同意,或者在家长发布视频后被动地同意、分享,孩子也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到扭曲的价值观,心理容易变得功利、浮躁,还可能会产生认知困惑。实际上,家长拍摄发布孩子的“虐心视频”,涉嫌侵犯孩子的隐私权,并涉嫌对孩子的人格尊严构成伤害。
家长拍摄孩子的“虐心视频”,违背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也背离了法定的家庭教育责任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教育应当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不得虐待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得有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依据这些法律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判,家长拍摄发布孩子的“虐心视频”,无疑是逾越法律要求的操作行为,是不达标、不称职的教育监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