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安全保障网

  未成年人是互联网上的“原住民”,好奇心重的他们在懵懂的年纪,就跨进了广阔而复杂的网络空间,并在其中尝试购买自己想要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可能会遭遇各种消费风险,并产生消费纠纷。对此,多位专家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虽然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日益丰富和完善,但是,仍需要家长、学校、相关机构等携手织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安全保障网。

  纠纷集中于充值打赏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2)》显示,未成年人上网普及率已近饱和,主要上网目的是休闲娱乐,使用短视频软件的未成年人比例超过六成。

  与此同时,涉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纠纷也日益多发。2022年6月,“初二学生网购花光母亲12万元手术费”的话题曾一度冲上热搜。据报道,河北保定李先生报警称,孩子自行花12万元购买了游戏账号、手机、衣服等,而这钱本来是要给孩子妈妈做手术用的。当地派出所民警介绍,事发后警方便与购物平台客服联系,告知对方买家是未成年人。经反复协调,除手机等物品已被使用无法退款外,平台将游戏充值款依法一笔笔退还。

  无独有偶,年仅10岁的甲某(化名)因父母忙碌,其自幼与姨父姨母生活在一起。由于家人网络安全意识不足,缺乏对未成年人用网行为的监督管理,仅在2022年国庆假期期间,甲某私自使用家人的微信、支付宝在某视频网络平台进行信用卡充值打赏消费,金额高达7万余元。甲某的监护人认为该大额充值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已充值的款项。

  前不久,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从近年来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收案趋势来看,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从2019年的12件增长至2022年的123件,今年1月至5月已受理49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其中涉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主要因充值打赏、网络购物等引发。

  《白皮书》显示,充值打赏案件的平均标的额远高于其他类型案件,具体来看,游戏充值案件为25622.6元,直播打赏案件为62877.7元,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占比接近这类案件的10%,反映出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仍集中于休闲娱乐,尤其是直播打赏。

  家长应履行监护职责

  赵瑞罡表示,近一年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当事人为10岁以下的39件,占比达27.3%,年龄最小的当事人仅6岁,未成年人触网低龄化趋势在司法纠纷中凸显。

  “按照年龄划分,涉及未成年人的消费纠纷可分为三类。”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一般来说,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其签订的交易合同,甚至包括打赏类交易被认为是有效的;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认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认为是无效的。“争议一般集中在8—16岁这个年龄段,他们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涛表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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