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数据的发展应用分析 立法禁止滥用大数据“杀熟”

随着全球市场的互联网化,大数据在此背景之中应运而生,十三五我国已经明确大力发展“互联网+”产业,如此背景下,我国大数据的发展非常迅猛快速。

大数据将在打造社会治理新模式、经济运行新机制、民生服务新体系、创新驱动新格局、产业发展新生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大数据也开始在我国各大行业之中开始大规模应用,与其他行业的深入结合已经成为“互联网+”以下的必然趋势。

近日,大数据分析/数仓软件巨头天睿公司(Teradata)宣布基于中国未来商业环境评估,退出在中国的直接运营,后续将进入中国公司关闭程序。天睿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专注于大数据分析、数据仓库和整合营销管理解决方案的供应商。Teradata天睿公司大中华区的业务增长速度已经超过其全球业务的平均增速,在我国电信行业、金融行业应用普遍,前些年占有率很高。

在国内信创快速发展背景下,海外背景大数据相关公司正陆续退出国内市场。此前,Cloudera的社区版CDH在2021年也宣布停止运营支持。随着海外巨头的加速退出,大数据基础软件国产替代空间广阔。

立法禁止滥用大数据“杀熟”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发展壮大数字经济,数据要素的核心支撑作用愈加凸显。发布会上,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贵林介绍,《条例》主要聚焦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三大环节,“主要作用是针对我省数字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

近年来,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的作用进一步凸显。我省数字化发展有基础、有潜力,有条件在国家大数据战略中走在前列。“但也存在数据资源分散、统筹利用难,数据资源价值远未充分彰显等问题。”陈贵林说,《条例》主要内容包含6大方面,就是希望通过立法的方式解决上述问题。

数据管理体制机制上,《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数据管理工作,建立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将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数据资源统一管理上,《条例》明确建立“一数一源一标准”管理机制,按照“一项数据有且只有一个法定数源部门”的原则,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标准规范收集公共数据。

数据要素流通上,我省将建立数据资产评估、交易中介服务等市场运行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