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税务信息化行业市场深度分析与发展前景预测

两部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6日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此外,公告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税务信息化加速建设大势所趋。二十大报告提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意义深远。税收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要素,是缩小贫富差距最主要、最有效的再分配手段。

2023年国考全国税务系统计划招录人数大幅增加,也预示未来几年税务建设有望加速,相关信息化需求有望集中涌现。

从金税三期到金税四期,全面监管时代来临。税务信息化为提升财税管理水平重要方式。在税务信息化大方向下,税务信创有望加速推进。

税务信息化行业市场深度分析与发展前景预测

税务信息化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目前国内服务厂商与国外巨头在技术上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如果技术突破受挫,将会对整体信息化进程产生负面影响。

税务信息化,就是根据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运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对实收管理和税收服务进行集成,对实收管理中所需要和拥有的信息资源进行开发和管理,从而提升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决策质量和调控能力,改进税务部门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工作方式,全方位地向纳税人提供优质规范、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和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政策,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协同,一方受理,统一办理。对纳税人提出的税务登记申请,由受理的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一方负责,纳税人不需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部门,税务机关要履行服务职责。只有税务机关才真正具有行政法意义上的税收服务的主体资格。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化,一手抓优质服务,主动做好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咨询、培训和宣传;一手抓事后监管,在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后续环节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及时掌握纳税人动态情况,以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高,防范税收流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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