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满足公民生活、生存与发展的某种直接需求,能使公民受益或享受。譬如,教育是公民及其被监护人,即他们的子女所需要的,他们可以从受教育中得到某种满足,并有助于他们的人生发展。如果教育过程中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那么就属于教育公共服务。
但是,诸如执法、监督、税收、登记注册以及处罚等政府行为,虽然也同公民发生关系,也是公民从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政府工作,但这些类别的公共活动却并不是在满足公民的某种直接需求,公民也不会从中感到享受,只是公民活动的间接公共需求的满足,所以类似政府行为都不是公共服务。
据中研普华产业院研究报告《2023-2028年中国公共服务产业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研究报告》分析显示:
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狭义的公共服务不包括国家所从事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一些职能活动,即凡属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监管行为,以及影响宏观经济和社会整体的操作性行为,都不属于狭义公共服务,因为,这些政府行为的共同点,是它们都不能使公民的某种具体的直接需求得到满足。公民作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的需求。这些需求可以称作公民的直接需求。至于宏观经济稳定、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则是公民活动的间接需求,不是满足公民特定的直接需求的。
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由政府提供的人民群众享受的产品和劳务的统称。与经济学中公共产品可以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相对应,公共管理领域中的公共服务一般可以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的人民群众无偿享受的公共服务属于基本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而由政府提供的需要政府与人民群众各自承担一部分成本的公共服务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如高中教育。在现实实践中,为了提高供给绩效,政府通常还委托事业单位、公用企业等其他公共部门主体或者私人部门进行公共服务的生产。
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 化、高品质的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家 政等服务需求,生活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产业规模明显扩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增加国内消费、 扩大有效需求的同时,为今后公共服务提质升级蓄势储能,逐步 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