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发布无人机临时出口管制 无人机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

多部门发布无人机临时出口管制

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了两个关于无人机出口管制的公告,对部分消费级无人机实施为期2年的临时出口管制。同时,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军事目的。此外,对部分无人机专用发动机、重要载荷、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实施出口管制,上述政策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国首项民用无人机国家标准发布

民用无人机产业的研发、制造和应用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创新和高端制造业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无人机研制、生产成本不断降低,其应用范围日益广泛,具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将会成为支持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GB 42590-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202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适用于除航模之外的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规定了电子围栏、远程识别、应急处置、结构强度、机体结构、整机跌落、动力能源系统、可控性、防差错、感知和避让、数据链保护、电磁兼容性、抗风性、噪声、灯光、标识、使用说明书等17条强制性要求并提出相应的试验方法,进一步完善了现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标准体系,能够有效指导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全生命周期过程相关工作,对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市场应用前景广阔、潜在市场空间巨大,已进入快速发展期并逐步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为提高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水平,强化标准体系对行业引领和支撑作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2018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标准委组织研究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并定期更新,最新版指南于2021年发布。该指南全面统筹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领域标准化工作,规划了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在内的国际标准13项、国家标准37项、行业标准24项,目前已发布国际标准5项、国家标准22项、行业标准13项。

全球民用无人机市场规模将达5000亿元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