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素材来源:鄢陵县法院
落入“瘦身陷阱”
楚某为了减肥
花费3388元
网购一款“减肥酵素”
楚某按要求服用后
开始出现失眠症状
起初并未在意
为了达到自己理想的身材
继续坚持服用
后因经常失眠前往医院就诊
医生告知此症状
可能与服用减肥药(减肥酵素)有关
建议停止服用
本着对身体负责的态度
楚某将“减肥酵素”送检
检测报告显示
“减肥酵素”含有
违规药物西布曲明
楚某遂将网店店主黄某诉至
河南省鄢陵县法院
请求判令退还
购物款3388元并十倍赔偿
依法维护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
案涉商品的网络买卖合同关系
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应属合法有效
黄某作为经营者
在销售过程中
未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一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或者经营明知是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
要求支付价款十倍
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之规定
楚某要求黄某
赔偿十倍购物款的诉讼请求
于法有据
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黄某向楚某退还
案涉购物款3388元
并赔偿十倍购物款33880元
科学理性瘦身
王松安 鄢陵县法院
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但瘦身必须科学理性
不盲目相信
广告宣传的神奇效果
更不能违背生理规律
以牺牲健康为代价减肥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购买减肥产品时
一定要审慎辨别
选择有国家标准
认定的产品进行购买
使用过程中
若发现有非法添加
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
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投诉举报或提起诉讼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