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云鹤
记者了解到,为扎实开展全国第二次夏季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近期开展了“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专项行动持续至今年12月底。
8月22日,市中区交警大队在辖区内开展了打击非法改装、超速飙车、噪音扰民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共排查摩托车230余辆,查处摩托车改装违法行为2起。民警在整治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驾驶人摒弃“飙车炸街”、非法改装、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8月19日晚,历城区交警大队大桥中队民警联合华山街道办事处、华山派出所持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行动中,针对摩托车行驶重点路段地点,民警在光华大道设点查处,对过往摩托车逐一进行检查,认真查看车辆排气和车架号,仔细对照行驶证,检查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情况,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民警介绍,非法改装、“炸街”的危害严重,改变车型、外观、颜色,会妨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擅自改变车辆的电路,会有起火隐患。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变大,也就是常说的“炸街”,会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炸街”车辆常常有竞速或者相互追逐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