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保委体察发现 逾八成经营场所采用“生鲜灯”照明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朱海)11月2日,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江西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生鲜灯”使用状况体察报告。结果显示,在体察的265家经营场所中,超过八成使用了“生鲜灯”照明,超过85%的食用农产品在不同光源下对比比较明显甚至是非常明显。

  农产品市场普遍使用“生鲜灯”

  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全面了解江西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生鲜灯”使用状况,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经营,提示消费者防范“生鲜灯”误导风险,今年8月中下旬,江西省消保委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消费体验调查活动。

  本次体察主要采取工作人员随机选择街边生鲜摊铺(如肉铺、卤制品铺、水果铺等)、农贸市场生鲜摊位、商超生鲜柜台等经营场所进行体察的方式,累计体察经营场所265家,其中农贸市场120家、商超97家、街边摊铺48家。体察过程中,工作人员记录经营者使用的“生鲜灯”的品牌、型号、功率、色温等信息,拍摄同一时点下在“生鲜灯”光源下与自然光源或正常灯光下的商品对比照片,同时询问经营者对照明设施新规定以及对生鲜灯的态度等情况。

  体察发现,江西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生鲜灯”使用广泛。在体察的265家经营场所中,超过八成使用了“生鲜灯”照明,特别是各农贸市场摊位(柜台)使用“生鲜灯”的比例较高。在工作人员体察的120家农贸市场中,有99家农贸市场的摊位“生鲜灯”使用率超过50%。其中,21家达100%,37家为80%—90%,41家为50%—70%。

  商超则次之。在体察的97家商超中,有51家的“生鲜灯”使用率为30%—70%,所有柜台都使用“生鲜灯”的仅5家,还有13家未使用“生鲜灯”。

  街边商铺使用“生鲜灯”的比例最小。在体察的41家街边商铺中,有20家完全没有使用“生鲜灯”。在使用了“生鲜灯”的街边商铺中,大多数是卤味熟食等店铺,街边水果蔬菜生鲜等摊铺使用“生鲜灯”的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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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