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1日电 据“北京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到,5月24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固定、限定经销商销售金毓婷和毓婷价格”的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共计1264.36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本案,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该案件是北京市药品领域反垄断执法首案。医药行业经营者应恪守公平竞争理念,高度重视反垄断合规建设,避免触碰反垄断法律红线。
下一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截图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网站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了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根据群众举报,2021年6月28日,本机关依据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开展调查。2021年9月1日,本机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本机关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并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核实了转售实施行为,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2023年5月9日,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5年至2021年期间,当事人与交易相对人在全国范围内(除港澳台地区,下同)达成并实施了“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以下简称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以下简称限定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事实和证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