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演“速度与激情”!专家发声:“路怒症”前必定是深渊

受访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副教授??谢丽丽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鹿??静

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李丹妮

近日,上海内环高架上演了一场现实版的“速度与激情”。从网上流传的视频看,蓝色SUV司机和黄色工程车司机疑似因“没有交替通行”有些“上头”,先后对对方车辆进行了撞击。网友对事件看法各异,有人认为“蓝车想进入到主干道是正常的行驶行为”“黄车太豪横,挤着蓝车紧贴护栏,蓝车后面的反击太解恨了”,但也有人觉得“蓝车反报复太吓人了,差点引发重大事故,还好有路灯‘帮忙’”……

“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就此联系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鹿静。她表示,此次事发经过从视频来看可细分为以下3个阶段。

第1个阶段:蓝车在车道上行驶至主干道,但黄车没有减速避让,险些发生碰撞。

分析:蓝车司机属于正常行驶,黄车司机可能构成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面临行政处罚,不涉及刑事处罚。

第2个阶段:蓝车进入主干道后,黄车强行与蓝车并行,发生了车辆剐蹭,同时蓝车与高架护栏也产生了相应碰擦。

分析:黄车司机的开车斗气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了侵害,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但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程度,还有待司法机关予以认定。此外,黄车还可能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就可予以立案追诉,涉嫌刑事犯罪。因此,要看黄车最终造成的损失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情形。

第3个阶段:蓝车加速到黄车侧前方,将黄车撞上了高架护栏,险些掉到高架下面。这一行为是目前大家热议的焦点——到底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危险驾驶罪?

分析: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驾驶、情节恶劣的情形,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事件中,蓝车司机的行为在客观上可能更符合《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即危险驾驶罪,至于是否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其他危险方法,有待司法机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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