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以大数据为支撑,把点数法和区域总额预算相结合,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推进医保基金平稳高效运行。
DIP支付方式改革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强调细化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根据经济发展态势、医疗消费价格、参保人群结构、医疗服务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历史和预期数据以点数法确定区域总额预算点值,实现医保基金预算从机构微观预算到区域总额预算的转变,最大程度地化解医保基金预算不实和补偿不均的风险,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在“统收统支”“留用与分担”“分级诊疗”“医共体总额付费”等工作中有所作为、有所不为,最终实现DIP支付方式改革的主旨——维护好参保人的就医权益,基金使用合理;维护好医疗机构的收入权益,基金分配合理。
为做实统收统支创造前提条件
基金“统收统支”是基金区域统筹的核心。DIP点数法总额预算环节要求在统筹区域内执行统一的医保制度,包括各险种的参保政策、筹资政策、待遇支付政策等。按分值付费环节要求在不同的核算区域内实现所有病种“同病同价”,这为做实区域统筹创造了“调剂”和“分担”的前提条件。
区域统筹和DIP付费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具体操作是在统筹区域财政部门设立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分区核算;在各级核算区域医保经办机构设立医保基金支出户,实行收支两条线,职工医保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并采用不同的统筹办法。核算区域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科学编制预算,因统筹区域实行DIP“同病同价”而导致核算区域当年基金预算出现缺口时,由统筹区域医保调剂弥补;因重大政策调整或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导致核算区域当年基金预算出现缺口时,由统筹区域各级医保、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需要强调的是,当居民医保统筹产生这两类缺口时,应由财政兜底。启动DIP“同病同价”调剂弥补机制时,上级医保部门要将医保参保扩面、基金征缴水平的考核结果与分担水平挂钩,确保各核算区域的权、责、利相统一。
具备推行“结余留用”的先天优势
全面总额预算是基本医保精准支付的前提。但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在“项目付费”和“总额控制”模式下,“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预算原则没能得到有效落实:一是预算管理办法不完善,收支两方都缺乏精算,无法做到合理平衡和结余;二是总额控制分配过程不透明,人为干扰较大;三是沟通协商机制不健全,缺乏总额控制在程序和方法上的制度性安排;四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优化和应用,以致结余罕见、超支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