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12月1日起北京市职工医保开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之后,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闫伟(化名)将自己12岁的儿子添加为共济对象。
我国职工医保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2022年以来,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吉林省珲春市等多个地方启动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这意味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家庭成员的相关医疗(保险)支出,其积极意义显著,增加了家庭成员的互助共济功能,提升了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未来及时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
个人账户专款专用
开通互助共济功能
闫伟今年40岁出头,在北京一家国企工作,至今已经参加职工医保15年,目前每月医保个人账户资金350多元。他的妻子在北京市一家中介机构工作,同样参加了职工医保,每月医保个人账户160多元。他们的孩子出生于2010年,当年参加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俗称“一老一小”保险,没有医保个人账户。
根据此前的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医保个人账户对应在北京银行开具的医保专用存折,里面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支配。闫伟一般半年去银行取一次现金,用于儿子平时看病和买药。
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人2022年就医报销情况是:去三级医院看门诊,起付标准是550元,超过起付标准并且在封顶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50%;去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是1300元,儿童的起付标准减半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75%。
今年3月,北京市印发《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8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印发。据此,自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
得知“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再自由支取”的消息后,闫伟赶在9月1日前去银行排队支取了医保专用存折中的现金。在他的认知里,9月1日之后,他再带儿子去医院看病时,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取医保专用存折里的现金直接使用,个人账户仅具有记账功能。
就在闫伟对此政策转变颇为困惑之时,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自12月1日起,职工医保开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