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高水平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的法治力量

  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地球第三极,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

  今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将于9月1日施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在近日召开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强调,要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汇聚高水平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的法治力量。

  李鸿忠指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一部特殊地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要准确把握立法宗旨和原则,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要抓好重点工作,大力普及宣传法律知识,全面落实政府法定职责,持续加大生态环保司法保护力度,做好法律配套衔接,确保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开好局起好步,用法治力量筑牢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

  明确准则 强化普法宣传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从国家层面立法规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专门法律,为青藏高原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青藏高原是我国集‘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于一体的特殊自然区域,既有‘绿水青山’又有‘冰天雪地’。”对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做过研究的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指出,虽然青藏高原地广人稀,但受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导致冰川冻土消融、土地退化、生物多样性破坏、地质灾害频发等生态破坏现象不断加剧。由于过去未将青藏高原生态系统整体纳入保护对象,以至于在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矿产、冰雪和旅游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管理相对薄弱。加之以观赏青藏高原区域景观为对象的“自驾游”和各类旅游活动不断增多,各地的开发标准和尺度各不相一,多数相关产业发展处于中低端水平,生态环境成本较大。

  “这种情况下,通过法律确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基本原则就成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首要问题。”汪劲指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首次在总结“以自然为中心”文化和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思想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确立为法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人们在青藏高原从事环境利用行为的基本准则。

  在汪劲看来,“尊重自然”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思想,是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思想基础;“保护自然”是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和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的目标追求;“顺应自然”则是指导人们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等行动的准据和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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