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立法背后的故事 人人都需要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

  9月1日起,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举行的集体采访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讲述了立法背后的诸多故事。

  立法理念:既强调保障重点也强调普惠性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这一规定,就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基本立场和重要理念。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保障重点是残疾人和老年人,但同时也强调普惠性,要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石宏说。

  据石宏介绍,实际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立法过程当中,调整重点、保障重点和适用范围都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征求意见和常委会审议过程中,不少意见认为,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现实需要,从无障碍环境建设本身的发展历程来看,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基本定位应当是保障重点突出,而保障重点就是残疾人和老年人。基于此,最初法律的很多制度设计和规则设计主要是考虑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期望和需求。但同时,考虑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一定情况下对无障碍环境有需求的人群越来越多,比如,孕妇或者因跌倒导致身体受伤的人群,立法机关从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上明确,在重点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情况之下,其他社会群体成员有无障碍环境需求的,也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的便利。

  问题导向:通过制度设计提供法律依据

  应当看到,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现在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群众的呼唤。坚持问题导向,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一个突出亮点。

  “虽然我国在无障碍建设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近十年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仍面临很多问题。”石宏举例说,大家普遍反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覆盖领域不全面的问题,以前更多考虑的是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对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关注得比较少。又如,设施本身的建设不是很系统、设施之间衔接不是很连贯等问题。再如,无障碍环境发展不平衡问题,包括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很多地方的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很欠缺,但恰恰现在农村有很多留守老人,这些群体也是需要无障碍环境设施的。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