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法草案提请审议,将影响这类机构,出台时间表尚不确定

金融圈关注的金融稳定法再迎重大进展。继半年前央行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反复论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后,据新华社报道,金融稳定法草案于12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这也是该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此次提交审议,释放了哪些新的信号?哪些重点内容值得关注?对金融系统有何影响?

明确后备资金来源

据了解,金融稳定法草案共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四十九条,相较央行此前披露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一条,主要规定涉及建立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化解机制,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职责分工和后备资金来源,充实金融风险处置措施等方面内容。

此外,草案还明确统筹协调机制可以对有关部门、地方等采取问责措施,并对金融机构及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对比主要内容来看,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提交的金融稳定法草案与央行此前披露版内容大体一致。2022年4月,央行首度披露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其中就明确将健全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压实各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责任、建立处置资金池、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作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由国务院金融委统筹管理,用于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必要时央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也可以为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偿还再贷款。

当前,我国金融法治建设不断加强,但也存在不足,缺乏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的整体设计和统筹安排,因此,制定金融稳定法将对金融系统构建更为科学完备的金融法制体系。

谈及草案提交审议一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介绍,草案中值得关注的是权利保障救济制度,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认为在风险处置中所得低于直接破产清算时所得的,可以向风险处置实施机关提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获得补偿。这一条为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上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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