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晨曦
又有证券从业者遭遇监管罚单!这一次的当事人来自长江证券研究所。
12月28日,河北证监局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江证券研究所研究员靳某获知关于某个股的未公开信息,告知其父亲并指导交易,累计成交411.06万元。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但对于家属从事证券交易并未进行明文禁止。因此,此次监管对靳某处罚的依据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最终,靳某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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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研究员获悉“独特信息”
据调查,靳某自2019年1月起担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系长江证券的证券从业人员。
Wind信息显示,靳某任职于长江证券,属于金属研究团队,研究方向为有色金属,是钢铁有色行业研究员,2年钢铁有色行业研究经验。靳某为武汉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卡耐基梅隆材料科学硕士,负责有色能源金属。
值得一提的是,靳某所在的团队曾多年在新财富评选中榜上有名。公开信息显示,长江证券在2019-2022年的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中,“金属和金属新材料”研究领域均获第一名。
据监管调查,靳某因工作关系认识某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徐某航。2021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靳某利用与徐某航共同路演、调研等活动机会,从徐某航处获知该基金关于“锦泓集团”的未公开信息。
近水楼台先得月,卖方研究与公募基金之间的紧密联系的确容易导致未公开信息的传递。那么,“未公开信息”具体是指哪些信息?监管并未予以公布。但对于基金经理而言,其负责基金的具体运营投资,对于基金交易相关个股的计划、时点以及交易占比等内容自然是熟知于心。一旦透露关于个股的相关操作情况,就容易形成“未公开信息”的泄露。
在获得消息后,靳某将相关信息告知其父亲,并指导其父亲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其父亲本人账户交易“锦泓集团”,累计成交金额411.06万元。
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被罚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但对于家属从事证券交易并未进行明文禁止。因此,此次处罚的事由也并非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而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根据《廉洁从业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