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女子宿舍吃火锅放罂粟提味被罚”的新闻冲上热搜榜。报道称,务工人员吴某为提味增鲜,将从老家带来的罂粟壳放入火锅中。最终,吴某尿检结果显示吗啡阳性,被警方处以行政处罚。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罂粟壳这种违法添加物当下仍有“市场”。一些不良餐饮商家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提鲜”吸引客流。
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一羊肉汤锅店主在羊肉汤里掺罂粟壳售卖,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去年11月,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卢某某经营添加罂粟壳的牛肉汤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有关资料显示,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或其提取物的汤料,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并造成人注意力和记忆力功能衰退,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出现内分泌失调,甚至导致呼吸停止而死亡。
2008年发布的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就将“罂粟壳”明确列入其中。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危害人体健康,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按照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值得注意的是,罂粟壳不仅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也是法律意义上的毒品,被列管于《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在食品中添加毒品,也可能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建彬说。
然而,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行为仍时有发生。记者以相关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2020年至今宣判的涉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成分的刑事案例超200起,其中,火锅类底料、熟食汤料、菜品调料、牛羊肉汤等是重灾区。有不法商家在供述中称,添加罂粟壳是为了能“提鲜揽客”。
与此同时,记者在线上平台发现,有不少食用调味品的包装及宣传打着罂粟壳的“擦边球”。例如有的产品叫做“大壳香粉”“缨粟回味粉”“粟果香回味膏”等,宣传标语则写着“餐饮老板偷偷用,回头客99%”“没生意,来点狠的”等让人“浮想联翩”的话语,在宣传图片上印有近似罂粟壳的图案。还有些包装上的名称虽没有直接标明大烟壳粉(罂粟壳粉的俗称),中间的字却用烟雾代替,也成了商家口中的“大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