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出萝卜带出泥!一份裁判文书,揭开了落马银行高管的更多违法事实。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盘锦银行计划财务部原总经理许某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许某在张成杰的安排下,利用职务便利,从财务部门及支行以招待费等名义套取公款3230万元,用于公务支出和部分高管日常花销,其中许某个人占有使用132万元。
张成杰则是盘锦银行原董事长。2022年9月,辽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张成杰位列其中,存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除张成杰外,判决书显示,盘锦银行原副行长曹秀春也位列前述以套取公款用于个人日常花销的高管名单中。目前,二人均已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十余年套取公款323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盘锦市商业银行于2017年改制为盘锦银行,张成杰先后担任盘锦市商业银行行长、盘锦市商业银行董事长、盘锦银行董事长。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8年,许某担任盘锦市商业银行会计科科长、盘锦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在张成杰的安排下,利用职务便利,从该行财务部门以及下属5家支行以虚开发票入账列支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钞币运送费名义,套取公款共计3229.7万元。
根据张成杰的证词,2005年他担任该行行长后,行内有些无法下账核销的费用,于是决定由许某经手,用一些没有实际发生过的发票入账,套取公款。
其中,套取出来的公款一部分用于公务支出,一部分用于张成杰(原董事长)、曹秀春(原副行长)、张某等人的个人日常花销。另外,许某个人占用使用132万元。
除涉嫌贪污132万元公款外,经查,许某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年节期间收受他人礼金11.5万元、且多次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1.5万元;违反工作纪律,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鉴于许某已全额退赃,且揭发他人涉嫌犯罪的问题,具有立功表现,经盘锦市兴隆台区纪委2022年8月决定,给予许某开除党籍处分。
一审法院认为,许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构成贪污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已缴纳);违法所得132万元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