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国资委对外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要“严查股权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对外担保、金融业务等领域违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整体上看,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的放矢,突出了追责工作的针对性。”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企混改中心负责人朱昌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国资委表示,2022年,各中央企业持续推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走深走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顺利完成,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不断健全,追责力度精度持续提升,企业合规经营理念有效强化,为促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但同时也要看到,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总体上开展还不平衡,部分企业存在不愿追责、不敢追责、不会追责的“三不”问题,有的企业监督协同贯通不够、追责成果运用有待加强、监督追责权威性需要进一步提升。
同时,通知明确了六方面重点任务。其中,在加强保障夯基础,健全完善权威高效追责体系方面,通知提出,各中央企业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与国企改革政策文件再对标对表,持续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健全用好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包括强化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以及加强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运行。
在加强震慑筑防线,严肃查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方面,通知强调,各中央企业要把“查大案、盯高发、治顽疾”作为做好责任追究工作的主攻方向,抓牢抓实违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切实筑牢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线。
比如,在紧盯重大违规问题上,对党中央、国务院关注,国资委交办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予以重点查办,着力查处触碰国家法律“红线”的严重违规问题,历经多届企业领导班子或多位负责人的“惯性”违规问题,以及涉及上市公司、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等。在紧盯违规问题高发领域上,强化对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严查股权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对外担保、金融业务等领域违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紧盯屡禁不止“牛皮癣”问题上,对国资委三令五申严禁的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业务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即由集团公司或上级企业提级查办,涉及二级子企业或年内全集团累计发现3件上述同类问题的,应当报告国资委,由国资委提级查办。
此外,通知在加强整改促提升,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用方面提出,2023年,各中央企业要将当年办结的一半以上核查项目形成管理提升建议书,同时高度关注房地产信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非主业投资等存在风险,针对性提出管理提升建议,更好发挥责任追究工作“防未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