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育政策落实应与促进女职工平等就业相辅相成。要进一步完善生育相关休假政策及生育成本分担机制,推进各项生育支持政策落实,关注灵活就业女性劳动者群体劳动权益保护。
女性劳动者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性别差距报告2021》,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达到68.6%,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当前,我国人口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生育政策持续调整完善。如何在鼓励生育政策背景下推进女职工实现平等就业、全面发展,成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面临的新课题。
随着生育政策调整,我国在中央及地方层面均对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提出明确要求。与劳动就业相关的支持政策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其一,优化生育休假制度,主要表现为提供或延长产假、陪产假,设置育儿假。目前,我国已有28个省级地区修改相关法规,提供或延长产假并设置育儿假,部分省市产假时长可达180天以上。其二,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主要包括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落实对孕产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鼓励用人单位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等内容。其三,完善生育成本分担机制,主要是强化生育保险对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作用。此外,生育支持政策中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虽与劳动就业不直接相关,但对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帮助女职工顺利返回职场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固然重要,但探讨如何在鼓励生育背景下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更加不容忽视。推进生育政策落实与促进女职工平等就业应相辅相成。立足于女职工平等就业与全面发展视角观察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仍需在以下方面继续完善。其一,在社会层面,企业承担的生育成本比例相对较大。例如,虽然绝大多数地区都规定延长生育假、设置育儿假,但多数地区未明确休假期间福利待遇支出由何方承担。实践中,落实相关休假制度的企业多自行承担上述成本。其二,在家庭层面,生育负担过多由女方承担。例如,我国生育延长假更多发挥的是育儿功能,将其定位于产假且只能由女性享有,扩大了企业招用女职工的“性别亏损”,增加了企业顾虑。其三,推进政策落实的措施需进一步完善。例如,虽然多数地区规定了陪产假,但男性休假情况并不理想;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应设置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但由于未明确应设置相应措施的具体条件及法律责任,实践中的落实情况也不乐观。其四,针对灵活就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支持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