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平台从业者权益保障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其中重要一环便是建立健全相关劳动保障体系。

  新就业形态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实当中,相关从业人员还存在“弱从属、无保障”等问题,“去劳动关系化”用工越来越普遍,使具备一定从属性的平台从业人员难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导致他们无法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

  党的二十大报告同时提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这对于强化劳动保障,维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不断拓展就业创业服务渠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今,聚焦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是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题中之义。从总体上看,应抓紧研究制定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劳动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各项支持保护的政策措施,规范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促进平台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更好促进劳动者提升就业质量,并在劳动中实现自我价值感。

  其一,根据社会发展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支付、参保范围等劳动基准条款,将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新就业形态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明晰认定标准,确立劳动标准,促进长期以来“劳动关系认定难”等一系列核心问题的解决。

  其二,统筹兼顾劳动者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双重需要,坚持“平等保护”“双向保护”原则,既强化劳动者保护,防止劳动关系泛化,防止用工企业为规避劳动用工风险滥用外包、转包等形式掩盖用工事实,又不过度增加平台企业负担,推进平台经济健康稳健发展。

  其三,推进职工民主参与和集体合同的相关立法,明确民主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内容,保障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发挥集体协商的功能和作用,推动集体合同制度落实,促进企业和职工双赢,助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此外,根据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要充分发挥工会在平台工作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劳动者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渠道,逐步完善平台企业的协商协调机制。

  其四,相关部门应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前,新业态用工分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和“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三种情形。对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要督促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要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劳动者,指导用人单位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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