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以来第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发布。《意见》包括九部分内容,对乡村振兴各方面工作进行了安排。其中,在第六部分“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里,专门提出要坚持为农服务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供销社”)综合改革。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为农服务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两分开”是基于当下全国各级供销社几乎都设有自己控股的社有企业“供销集团”而提出,相关业务需予以划分。《意见》中加快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强化肥等农资生产、储运调控等,也给供销社带来了新的发展机会。
持续深化综合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专门强调要坚持为农服务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改什么,如何改?
就《意见》提到的“为农服务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各级供销社几乎都设有自己控股的社有企业“供销集团”。同时,供销总社也在不断转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官网显示,目前总社有下属事业单位15家、直属企业集团13家,主管社团组织14家。《意见》提出的要求,与供销社在新时代的运营模式不无关系。
就如何深化改革而言,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建议,在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要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
首先,要正确处理好传统业务与新兴产业的关系。农资、棉花、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是供销社的传统主营业务,要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同时要适应新的市场需求,积极培育新兴业务,如“加快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强化肥等农资生产、储运调控,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即时零售等新模式,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等,共同促进乡村振兴。
其次,要正确处理供销社的性质(集体性、合作性、经济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兼容性的关系,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供销社应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种实现方式,与其他经济组织合作、协作、参股,并探索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三社合一”改革试点。
“目前来看,供销社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努力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担当起更大责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博士杨慧莲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供销合作社仍需深化综合改革,明确其是一个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明晰产权与经营业务边界,打造中国特色的为农综合服务组织体系,全面增强其联农、为农、务农的黏合力和服务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