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交易有新规 幌骗交易“吃不了兜着走”

证券时报记者 许孝如

4月12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程序化交易监管被纳入新“国九条”,备受市场关注。

新规对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了全面、系统规定,特别针对高频交易提出了更严格的差异化监管要求。对此,证券时报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以研判新规给市场和行业带来的深远影响。

技术不能违背公平

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程序化交易在我国市场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较快,已成为证券市场重要的交易方式。自去年以来,监管层陆续出台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的系列举措,此次程序化交易监管新规征求意见更是备受市场期待。

《管理规定》共7章32条,信息量巨大: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二是明确报告要求;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参照适用该规定。

《管理规定》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使用证券交易所增值行情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证券交易所可提高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规定》第五章为高频交易特别规定。除了对高频交易给出认定标准,还明确证券交易所可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适当提高交易收费标准,并可收取撤单费等其他费用。

华南理工大学金融系副教授于孝建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无论是对A股市场健康发展还是对程序化交易本身而言,都是有利的。程序化交易是一种技术手段,程序化交易的目的各式各样。因此,在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的时候,要看技术是不是有违公平性,目的是不是不正当。

“新‘国九条’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对其有了更清晰的界定,也肯定合理的程序化交易存在,给正常的程序化交易提供了发展空间。重点是对于影响到市场公平性,扰乱市场价格的程序化交易要严格禁止。”于孝建说。

幌骗交易代价更大

据了解,不管是主观投资还是量化投资,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去评估和使用程序化交易。在美国,几乎90%以上的机构投资者都会采用“程序化交易”的工具,包括富达基金、先锋集团等知名大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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