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被问是否3年不生娃 记者调查职场女性隐性歧视问题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一石激起千层浪,女性遭遇职场性别歧视现象再次引发社会热议。有人看到了希望,认为有了这个“裁量基准”,执法部门对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违规用人单位如何开罚单,就有了明确的指导标准;有人则提出,无论是职场妇女还是有关部门,识别显性的劳动侵权行为比较容易,但如何防止隐性侵权或者变相侵权,仍然值得进一步重视和探索。

  现实职场中,存在哪些隐性侵权或变相侵权?又该如何从根源上消除性别歧视?围绕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你公公婆婆身体还好吧?”“你家那边的幼儿园学费贵吗?”“我们公司会发儿童节福利,你需要几份呢?”……

  这些问题不是朋友间的寒暄,而是今年30岁的北京求职者张梅在过去半年的面试中常常被问到的问题。

  根据国家现有规定,企业面试时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但张梅回忆,她所应聘的企业几乎都会通过旁敲侧击来得到想要的答案。

  来自浙江杭州、陕西西安多家企业的HR(即人力资源)也向《法治日报》记者透露其“对策”:不要从正面问,而是像唠家常一样从应聘者生活状态、家庭成员、业余爱好等情况获取;招聘表里有婚育情况,如果求职者拒绝填写,那就让对方回家等消息,这往往意味着面试失败。

  事实上,妇女遭遇职场性别歧视现象存在已久。智联招聘发布的《2022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61.2%的女性在求职中被问及婚育情况,高于上一年的55.8%;38.3%的女性表示婚育影响职场前景;11.9%的女性因性别升职加薪不顺。

  基于此类现象,相关法律政策为女性职工撑起“保护伞”。如去年修订通过、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然而现实中,举证职场中的歧视行为与性别相关仍是女性职工权益保护的痛点和难点。不论是求职者还是HR,都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担忧——企业完全可能用其他看似正当的理由,拒绝女性求职者、将女员工辞退、降低女员工应得的福利待遇。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