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证监会
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
《办法》按照“回归本源、丰富内涵、加强规制、有序发展、保护客户”的思路,从经纪业务内涵、客户行为管理、具体业务流程、客户权益保护、内控合规管控、行政监管问责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加强监管,督促证券公司严格遵守《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同时,强化监管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明确经纪业务内涵
强调经纪业务属于证券公司的专属业务,未经我会核准持牌展业构成违规。将证券经纪业务定义为“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等经营性活动”。从事上述部分或全部业务环节,均属于开展证券经纪业务。
加强客户行为管理
《办法》督促证券公司严格履行客户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当性管理、账户使用实名制等工作。
一是强化客户身份识别。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户,应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交易需求、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信息;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开户的,还应当了解其业务性质、股权结构、受益所有人等信息;为金融产品开户的,还应了解其产品结构、产品期限、委托人、投资顾问、受益所有人等信息。
二是落实适当性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区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并根据投资年限、投资经验等进一步细化普通投资者分类,并提供针对性的交易服务。证券公司向普通投资者提供的交易服务的风险等级,应与投资者分类结果相匹配。
三是严格账户使用实名制。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按照账户实名制要求依法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并持续跟踪使用情况,发现投资者存在非实名使用账户的,应向中国结算报告,并按规定限制、暂停、终止提供证券交易服务。
优化业务管理流程
《办法》督促证券公司严格落实交易管理职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控,并加强出租交易单元管理。
一是强化事前交易指令审核。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委托指令审核机制,对委托指令是否符合交易规则进行核查。采取信息技术等手段对投资者账户内的资金、证券是否充足进行审查,资金不足的,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证券不足的,不得接受其卖出委托。